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
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 内部牵制及稽核
第三条 牵制原则
(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
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
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 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
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 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 必须经两
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
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 组织和分工
(一) 财务处设以下岗位:
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
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