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 维护学校
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一)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分别报教育
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在事故发生 6 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包括:
发生事故的学校(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
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 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
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报告局领导, 同时通知有关处室迅速赶赴现场,
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时可通知公安、安监、卫生、保险等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三)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 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
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