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其计费基础及计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湘建价【 2010】36号文
工程配套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的脚手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
械的利用、因分包单位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
的清理外运等。
工程配套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 2%-4%;其他专业
2%-3%。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其中:专业工程
服务费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得 1%-2%计算;发包人供应的材料(采保费)应按相
关规定计算。
2、我省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楼梯的建筑面积有哪些规定?
答:(1)建筑物顶部有维护结构的楼梯间,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面积;
(2)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3)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应按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