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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2-31 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样本)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深圳市委宣传部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受让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于 2003 年 月 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
过公开 挂牌 方式以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 B202-31 地块
土地使用权(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
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
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
甲乙双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