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
知
渝建发〔 2012〕1 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 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 2010〕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
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1〕111 号)文件精神,
我委决定在全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现根据本市建筑
工程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 都必须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