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1206——2003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2003—08—20发布 2003—12—01实施
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目录
前言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4 检验规则
前言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1.1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建筑工程室内消火
栓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定本工程。
1.2 半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等。
1.3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
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核电站等特殊功能建筑
中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评定。
1.4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