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监理的工作程序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装饰工程监理合同,我中心将作为业主
的委托代表对该装饰工程进行监理。 为确保工程的安全控制、 质量控制、
工期控制、造价控制目标的完成, 务请施工单位支持和配合我中心工作,
并按我中心的监理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或开工前两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
及公司在该工程负责人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职称 )情况,在
执行整个施工合同期间, 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
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开工前后,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图纸、预算及相关资料。
3、施工单位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中心认可后方可
开工。有困难时,可提前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
延期开工。
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计
划的不得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