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博物馆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宿州市博物馆志愿者的作用, 完善志愿者的各项工
作,明确志愿者的服务宗旨, 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能够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在博物馆
为公众服务。
(二) 16岁—— 65岁,身体健康。
(三)遵守宿州市博物馆的各种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条 志愿者的工作内容
辅助宿州市博物馆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
(一)展陈讲解。
(二)资料整理。
(三)环境卫生维护。
(四)接待导览。
(五)展厅管理。
(六)安全保卫。
第四条 志愿者的招募时间
每年设集中报名和培训时间。日常接受咨询和申请。
第五条 志愿者的招募程序
递交宿州市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 ,并通过审核和面试,择优录取。
合格者登记注册成为宿州市博物馆志愿者。 经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志
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