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基本规定
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 重要程度、 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按不同
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下表要求。
2. 屋面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 地区自然条件等,按照屋面防水等级的设防要求, 进行防水构造
设计,重要部位应有详图;对屋面保温层的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4.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
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的施工。
5. 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 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