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工程质量监理
7.1 屋面工程的基本规定
7.1.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
防水层耐用年限等,将屋面分成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
应符合下表规定。详见《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94)。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项目
屋面防水等级
Ⅰ Ⅱ Ⅲ Ⅳ
建筑物类别
特别重要的民用
建筑和对防水有
特殊要求的工业
建筑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
建筑、高层建筑
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
筑
非永久性的
建筑
防水层耐用年限 25年 15年 10 年 5 年
防水层选用材料
宜选用合成高分
子防水卷材、高
聚物改性沥青防
水卷材、合成高
分子防水涂料、
细石防水混凝土
等材料。
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
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
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涂
料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
料、细石防水混凝土、平
瓦等材料。
应选用三毡四油沥青防水卷
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