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77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关 <二 000 至二 00 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 >的通知》
(建标 [2001]87 号)的要求, 山西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 现批准为国家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0207-2002,自
2002 年 6月 1日起施行。 其中 3.0.6、4.1.8、4.2.9、4.3.16、5.3.10、6.1.8、6.2.7、7.1.5、7.3.6、
8.1.4、9.0.1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0207-94 于 2002
年 10月 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山西建筑工程 (集团) 总公司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