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工程设计施工布展合同(一)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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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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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
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展览装饰工程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自
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崇明民防教育展示馆布展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 )的设计、
施工和布展。
2.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展区名称:崇明民防教育展示馆
2). 面积: 平方米
3). 设计日期: 年 月
4).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5). 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6). 施工布展要求:以甲方确认的设计图、施工图为标准,展位用材以双方确
认的预算书和材料样板为标准。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 展示工程总价款:人民币 圆整(¥ 元)。
2.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