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 [2011]21 号
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
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
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
下:
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
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
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
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
理。
四、我厅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