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08〕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
业,各高等院校:
《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 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
十一日
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