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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大做强建筑
企业的决策部署, 为引导我省市政施工企业争先进、 创一流、 增
效益、求发展, 规范我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是山东省市政工
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 40名,有效期三年。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参加评选对象为独立注册的、主项资质为市政公用
工程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
业,且为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的市政施工企业。
第四条 参加评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落实国家、 省、市有关市政工程施工的政策和标准规
范,能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活动, 在本地区有良
好的行业信誉;
(二)管理制度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