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东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鲁价费发〔 2007〕205号
关于继续执行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 2004]239号)试行一年来,各地反映较好。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鲁价费发[ 2004]239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计价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 : 万元 ‰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工程类型
≤100
部分
≤1000
部分
≤2000
部分
≤5000
部分
>
5000部分
一
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
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建安工程造
价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