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公发〔 1994〕40 号 1994 年 11 月 19 日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现
予印发。
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和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以下
称园林工程)施工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从事各类园林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工程包括公共园林工程、居住区园林工程、单位庭院园林工程和各类开发区、各
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工程。
第四条 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坚持 “开放搞活市场,鼓励平等竞争,强化质量监督,严格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