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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 [2010]18 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 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 根据省政府第 188 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及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经研究, 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
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鲁政字 [2010]74 号)以及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 经测算, 我省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 安装、市政、园林绿化、
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 42 元 /工日、 35元 /工日、 28元
/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 经研究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