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鲁发〔 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
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4〕103号),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
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 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
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 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 由企业自愿申报, 经设区市住房
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