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 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
证书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对造价专业人员 (以下简称造价员) 办理《山
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变更申请
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
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
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办理程序
(一)市内造价员单位变更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1);
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