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
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
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
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
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
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