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 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公共
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 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对建筑物、
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
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
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