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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 (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建筑
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
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 )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1.3 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 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
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
准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