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999 年 4 月 3 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 9 月 29 日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
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包括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
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