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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
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
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必须采用工程
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
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
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
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