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 [2011]19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局) 、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
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情况, 我们制定了《山
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以下简称“本费
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2011
年 8 月 1 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
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
标字 [2006]2 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
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 [2006]5 号文件发布的《山
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
[2008]6 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