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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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 1997 ] 73 号
各市地物价局、建委: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健康发展, 规范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山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
究、项目经济评价、投资估算、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 ( 结 ) 算、工程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的编制、
对工程造价审核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以依据本办法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政府管理的经营性收费。 委托单位与咨询单位可根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收费标准上浮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