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49 号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已经 2011 年 11 月
24 日省政府第 11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3 月 1 日
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
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 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
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