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试 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强化技术创新管理,加
快自主创新进程 ,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根据国家
发改委第 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 按照
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技术创新活动中新产品、 新技术的主要性能、 技术水平、
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
综合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同时对完成该产品和技术所安排的投资
项目进行验收评价。
第三条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是技术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新产品的技术审查和标准化审查, 提高技术水平, 保证产品质量, 推进
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新产品在正式投入批量生产和新技术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