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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标准选取:
项目法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 对于大中型
水利工程(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调水工程,大型灌区,
一二三级堤防、防潮堤等)应采用《标准一》,其他中小型水
利工程项目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套。
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营业
执照以及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打印的本次
投标《信用信息公开证明》。
授权委托的投标固定人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编制:
1、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 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其投
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
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两次招标失败或其他不招标情形的,
发包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