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五章 评 审
第六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七章 授 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山东省科学
技术奖励办法》 (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
技术奖的候选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技成
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评审标准
第一节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
第五条 省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