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
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2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
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06〕108号)
府设立节能奖。
省节能奖设特别奖和优秀奖 2 个类别、 6 个奖项。
特别奖: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
每个奖项设3-5个名额。
优秀奖:山东省节能先进单位、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
50个左右名额。
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
节能成果每年评选 1 次;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节能先进单位每
次。
符合特别奖评选条件的单位、企业和成果少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名额时,
全部空缺。
企业和节能成果同时具备单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
省节能奖的推荐、评审工作坚持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