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96 发布日期: 2015-01-12 |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 确保工程
建设的顺利进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限于 学校利用省预算内资金、 自筹资金
等各类资金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
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
的改建、扩建工程 的变更签证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签证是指学校与施工单位按发、
承包合同约定,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
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 经学校基建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
案)和施工图纸及其附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指导文件,杜绝
采用变更签证方式组织施工。
第五条 变更签证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应严格控制办
理变更签证。本规定以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