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定
山东聊建集团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聊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全面推广
应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包括协同办公管
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财
务管理系统),加强本系统应用过程当中的运维管理,保证持续稳定
健康的运行;保证系统内各类信息资源的安全与完整, 规范工作流程、
明确各方责任、 严格规定在系统运行、 管理和维护的各个环节的相应
岗位标准和规则,避免非法舞弊行为和集团企业秘密泄露等的发生,
避免系统内数据由于误操作而被破坏或丢失, 保证发生故障后能及时
恢复,出现错误后能及时发现, 及时纠正,保证输出信息正确、 真实,
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综合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均需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各自单位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