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登记托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公
司法》和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关于加
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金办字
[2010]150 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
企业(以下统一简称“托管公司”),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
业务时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包括的内容
本业务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股权登记业务细则和股权登记托管
衍生服务业务细则。
股权登记业务细则包括股权初始登记、 实物股权证保管、 股东名
册管理、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融资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的撤销等业务
细则。
股权登记托管衍生服务业务细则包括股权权益分派、股权回购、
股权查询、股权证明、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