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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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与权责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了维持公司良好运行,并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行的效果
和效率,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整体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股 东大会
第二条 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