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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综合部分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缮与维修工程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建
筑与装饰修缮工程、暖通与锅炉设备维修工程、电气与电梯维修工程、市政维修工程。
二、凡使用国有投资的修缮与维修工程项目、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工程项目及招投标
项目,均应执行本定额。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使用财政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国有企
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小区维修使用的物业费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修缮工程、与房屋配套的附属工程维修
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维修管理部门编制维修计划的计价依据;是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工程计价
依据;是调解工程计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合理性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
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