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 (鲁
价费发 [2006]43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所属公路及桥梁,将自 2006年 4月 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调整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我省境内所有收费公路, 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 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
收费两种计征方式。 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 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 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
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重新划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按照国家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如下:
1、2吨 (含 2吨)以下货车, 7座(含 7座 )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
2、2吨~ 5吨(含 5吨)货车, 8座~19座客车为第二类车;
3、5吨~10吨(含 10吨)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