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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 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
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山东省政府采
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 各权属单位 (以下简称“采
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
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
或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 采购文
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
监督,对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
管理权限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