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
测活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5
第 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高速、一级和国省道干线公路
建设项目中从事施工、 监理、建设管理等单位为质量控制和检验
工作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
公正、规范、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质量的原
则。
第四条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省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对所监督项目的工地试验室
及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评定
第五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