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
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 、《国
家计委印发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印发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在我省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费单项目合同估算价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设计
费单项合同估算价 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 2000万元(人民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