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 满足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 根据《山西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
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四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
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应当由具有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