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类别:政策法规 时间: 2008-3-5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61号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已经 2002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 95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003
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刘振华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合法
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包括设备及
工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有关税金。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