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的通知
晋建价协字〔 2014〕8号
各会员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
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
准的有关诉求,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
通知》(中价协 [2013]35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现将相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
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