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规定汇编
2009-7-1 16:10:51
一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的规定(试行)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
步完善《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 规范我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 ,特制定
本规定。
一、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一)国有煤矿企业、外商投资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2、有依法领取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经过批准的采矿设计;
4、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
规程,并完善可 靠,经依法验收合格;
5、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6、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
7、井上、井下、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