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晋价服字〔 2012〕248 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
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
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
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 按照《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
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