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 《岳阳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岳政发〔 2010〕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前后容积率的跟踪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
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国发〔 2001〕15号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2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
的通知》 (建规〔 2008〕227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
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 20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