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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市城改办 (棚改办 )、市
地铁办、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
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 [2012]133 号 )
精神,提前防范极端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
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安全
生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
到汛期建筑施工防灾防汛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加强
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
处,确保职工生产安全万无一失,确保生产生活秩序正常有
序。
二、突出重点,认真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