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道路工程照明专业)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中有关城市道
路照明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6)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道路照明部分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公路的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 (或照度)、
亮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和诱导性四项评价指标。照明灯杆间距应根据
灯杆高度( H)、道路宽度( W)、灯具的配光性能以及对照明质量的要求设置。
2)道路照明应采用高效气体放电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3)道路照明必须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