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建标[ 1996] 6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建设厅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为加强市政工程造价管理, 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 规范编
制方法,我部在发布《全国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上,制定了《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
资估算编制办法》 (试行 ),现批准发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1996年 12 日 17 日
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988]30 号文《关于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
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应对总造价起控制作用,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限额,
不得任意突破。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 提高估